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育人价值,进一步丰富提升纪念馆馆藏数量和质量,强化深化对红色革命史料的征集和研究,为“五美康县”高质量建设持续贡献红色动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及《党史教育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康县陇南根据地纪念馆面向全社会开展文物藏品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倡议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领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的文物,尤其是与红军长征途经康县期间发生的重要战役、康县地下党活动的重大历史事件相关的各类革命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各时期重要代表性文物,特别是反映康南剿匪、抗日战争、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等保家卫国战争的文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康县委带领康县人民不断奋斗,取得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文物,特别是在抗震救灾、抗击疫情、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的文物;以上各个时期康县涌现出的革命烈士、英模人物、爱国人士先进事迹的文物;及其他与本次征集主题有关的革命文物等。
征集内容主要包括实物类和文献类相关内容。
一、实物类
1.革命斗争活动使用的武器、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
2.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革命宣传品、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
3.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重大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革命战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等使用的文具、工具、证件、印章、服饰、箱包及其著作、书信、日记、手稿;
4.反映社会生活和建设成就的典型商品、商标、票据、证券、设备、模型、手工制品等实物原件,以及绘画、书法、雕塑、工艺品等与中国共产党相关的重要美术作品。
二、文献类
1.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
2.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
3.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墨迹、民谣、诗词歌赋;
4.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及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影像、口述记录及录音文件。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本馆捐赠。对无偿捐赠的颁发捐赠证书,对具有展出或馆藏价值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数量大、质量高的批量性捐献文物藏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举行捐赠仪式或颁发奖金。
二、购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我馆对机构和个人收藏的物品进行购买。
三、征集说明
1.所征集的照片、史料、实物等力求尊重历史事实、线索清晰、考证详实、准确无误。
2.请提供者对所提供的物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提供者姓名、现(原)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资料反映的事由、时间、地点等。
3.有重点实物及史料价值征集线索的,可以向纪念馆提供。
4.征集方会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所征集物品的登记、拍照、入库、展出、管理等相关事宜。
5.提供者应保证所提交物件的合法性、公正性且归属性明确,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纪念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玉凤 15293933733
蒲晓燕 18693909317
邮 箱:3160651737@qq.com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陇南根据地纪念馆
邮 编:7465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